保税区出口退运,退运货物,保税维修,返厂维修
1 : 出口商递交完整填写的申请表 Request for Certificate Form (简称RFC) (PDF 26 KB) 仅提供英文版. 形式FP和装箱单
2 :上述申请表应详述货品情况, 并提供产品质量文件如测试报告,技术参数,质量管理体系证书(如有)等
3 : 我司确定计划下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适用的标准
4 : 如需测试, 可在实验室进行,
5 : 现场检验会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有离验货地点近的办公室实施
6 : 检验完成后出口商递交终文件(商业FP和装箱单)至我司
7 : 我司出具证书并邮寄给出口商
退运出口货物
因故退运出口货物,除提供正常货物通关所需的单证(如提单、发票)外,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销或未核销证明;如涉及出口退税的,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出口货物退税已补税证明;同时随附原出口报关单或相关的出口退税联和出口收汇联。
如加工贸易退运货物且《登记手册》已核销,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,应到加工贸易管理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,品名可为“XXX货物不良品”,成品为“XXX货物”,然后凭《登记手册》办理报关手续。